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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證考試,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考試順序

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

人社廳發(fā)〔2016〕192號

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證考試,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考試順序  第1張

  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(局):

  根據(jù)2016年度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數(shù)據(jù)統(tǒng)計分析,經(jīng)商環(huán)境保護部,現(xiàn)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
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證考試,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考試順序  第2張

  一、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《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》《核安全綜合知識》和《核安全專業(yè)實務》科目合格標準均為84分(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),《核安全案例分析》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(試卷滿分為100分)。

  二、請環(huán)境保護部有關部門向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(局)提供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信息數(shù)據(jù),并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,核發(fā)考試合格人員資格證書。

  三、請各地按照有關文件精神,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,并抓緊做好證書發(fā)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。
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

2016年12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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